今年元旦开始,广州各级政府不得通过投融资平台举债。对于已清理甄别后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权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各区政府对举债负有偿还责任,市政府不救助。地方债的借、用、还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5月28日开始至6月5日,《广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对政府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监督等作出重新规范。
《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包括政府债务和政府或有债务。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并已获得放款、但合同尚未到期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若政府债券无法满足后续建设需求,允许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提取贷款,所提贷款规模纳入年度债务限额管理。除符合上述规定外,从2015年1月1日起,各级政府不得通过政府债券外的任何方式举借政府债务,不得通过包括融资平台在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债务。
使用方面,政府债务资金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负责。
偿债方面,对已按照财政部规定进行清理甄别、经批准纳入预算管理的存量政府债务,市、区财政部门按程序申请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债务结构。各级政府不得新设各种形式的偿债准备金。区政府对其举借的政府债务负有偿还责任,市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此外,各区财政部门、市直单位地方债情况每月一报,并且在批复20天内由各部门和单位向社会统一公开,主要公开债务的借、用、还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并对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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