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经营状况不佳并不必然构成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的合法理由,然而,最终能否提前解约仍需依据双方当事人的商议结果而定。若在签署的租赁协议中有对租赁期间内终止承租行为的具体规定,则需要在事先至少一个月向出租方发出书面告示,同时按照月租金的比例支付相应的违约罚款;反之,如租约中未做任何此类规定,便可与房主进行充分的沟通,共同协商解决租赁期间内提前终止租赁关系时退还剩余租金的事宜。待双方就此达成共识之后,便可按照约定的方式予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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