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所需的书面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副本或有效证明文件、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等文件。工伤认定的必需文件包括受伤职工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或有效的证明文件、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等文件。
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改写方式:
1.以下是工伤认定所需的书面材料:
a.劳动合同副本或相应的有效证明文件;
b.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c.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等文件。
2.以下是工伤认定所需的书面资料:
a.受伤职工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正本或有效的证明文件;
b.受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c.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等文件。
3.以下是工伤认定的必需文件:
a.受伤职工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或有效的证明文件;
b.受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c.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等文件。
工伤认定必需文件清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工伤认定必需文件清单应当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论是哪种改写方式,最终的结论都是相同的:工伤认定必需文件清单应当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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