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春节期间的工资怎么计算?
2018年国家规定的春节的假期是7天,即2月15日到2月21日。这7天中只有2月16日到18日是法定节假日即年初一、初二和年初三,在这三天里加班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300%的加班工资,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2月15日(除夕)、19日、20日和21日这四个调休日加班的,单位要先安排劳动者补休,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300%还是200%的加班工资,都是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月工资之后,需要另外支付的。
二、春节后离职的,工资怎么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离职工资是发放至劳动合同解除时。如果是在春节假期结束那天(2月21日)离职的,离职工资算至法定节假日的第三天(即2月18日)。如果是春节那天开始请求离职的,公司制度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的,一个月后劳动合同解除,工资算至劳动合同实际解除的那天。
三、春节假期后离职的能否拿到年终奖?
什么是年终奖?年终奖就是属于劳动报酬中的一种,是单位对于员工一年辛劳工作的奖赏。但年终奖与其他工资不同,奖金发放属于用人单位自主权范畴,其发放额度、发放时间和发放形式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来确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奖金发不发,发多少,哪些人可以享受,哪些人不能享受,完全由用人单位说了算。也就是说,如果单位的制度规定了离职员工不能享受年终奖,在离职时不颁发年终奖也是可以的。
劳动法中对于年终奖是否发放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根据劳动法同工同酬的原则,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业绩与个人表现确定工资标准。在离职员工已经全年提供劳动义务,且工作业绩符合年终奖享受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仅凭其已经离职就不予发放年终奖,有违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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