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开发商退房款的方法:
1、直接和开发商谈判。和其他企业一样,开发商也不是完全不讲法、不讲理、不人道;
2、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也是有技巧的,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商品房销售分为预售和现售。两种销售模式下有不同的管理要求和规定,买方应熟悉和理解。只有当开发商违反管理规定时,投诉才能影响开发商;
3、司法诉讼。买方与开发商建立的合同关系,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协议,是否通过网上签约,都是合同关系。因为解除合同纠纷,买方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业主购房款不知所踪开发商非法预售被判刑
“我交了6万元购房首付款,可是3年过去了,楼房只打了个地基,首
“我交了6万元购房首付款,可是3年过去了,楼房只打了个地基,首付款却不知去向。还有的人掏20万元购房,现在搬进新房的梦想化为了泡影。”
5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市民马女士道出了217名购买乌鲁木齐新鑫花园商品房以及欣海大厦商品房人士的困境。
联建协议“借鸡生蛋”
2002年8月,乌市国土资源局为新疆新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平房产)和新疆星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星云房产)办理了乌市河北路新鑫花园建设用地手续,并核发了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至2006年12月。
在该批准书有效期内,新平房产和星云房产建设了新鑫花园l至4号楼。2007年6月,星云房产申请办理新鑫花园5号与6号楼的出让用地手续,但因二者在该土地权属上存在争议,乌市国土资源局未予办理相关手续。
当时,星云房产法定代表人周新桥不想继续与新平房产合作,新疆欣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欣海鑫房产)被其选中。周新桥知道欣海鑫房产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而星云房产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当时已到期,正在申请审批。
证照不全明目张胆预售
虽然这一联建项目没有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欣海鑫房产与星云房产仍然大张旗鼓地开始了售房活动。
乌市市民杨先生在确定了房屋位置与价格后,向欣海鑫房产预付了1万元订金,并交付了6万余元的购房首付款。在与欣海鑫房产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欣海鑫房产承诺2008年7月30日交房。
到了2008年,新鑫花园5号与6号楼建设工程却迟迟未动工,后来即便动工了也时断时续。直至案发,新鑫花园5号与6号楼仅盖了两层!2008年9月,新鑫花园5号与6号楼建设工程被相关部门勒令停工,购房者纷纷向警方报案。
据了解,2007年8月至2008年9月,欣海鑫房产非法销售新鑫花园5号与6号楼商品房105套,售房款合计9908509.6元;2008年1月至11月,星云房产销售8套,售房款合计728930元。
违法建设欣海大厦
欣海鑫房产在与星云房产合作建房的同时,其法定代表人郑程英又瞄上了乌市上海路9号的工业用地。
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欣海鑫房产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在上海路9号工业用地上违法建设欣海大厦,并非法销售该大厦商品房共104套,售房款合计11982522.4元。
2008年9月,欣海大厦建设工程被相关部门勒令停工,购房者纷纷向警方报案。
近日,乌市新市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欣海鑫房产和星云房产均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400万元和200万元罚金。被告人郑程英犯非法经营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周新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星云房产以及周新桥、郑程英均已提出上诉。(记者吴亚东通讯员童文艳张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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