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楼盘和开发商不一致的原因会有以下几种可能:1、开发商联合开发2、开发商与投资商不是一家公司3、开发商借名来开发遇到楼盘和开发商不一致购房者应该注意以下几点:当开发商联合开发时,为防止将来发生问题,开发商之间互相推诿,购房者在购买这类房子时,一定要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出了问题应由谁解决,这样才能有效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开发商借名开发的情况,倒不必过分担心,因为即使开发商资质被注销,也不影响业主办理房产证。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至被注销登记前有段时间差,在此期间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故仍可办理相关产权证。由于房地产的开发商周期长,单凭一个公司是无力完成的,除开发商和投资商外,还涉及到代理公司、承建商和物业公司。所以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买房的时候,要知道这些公司是干什么的,以查看这些公司的资质和口碑如何。
开发商违约怎么办
1、审查相关证明材料
交房时,购房者应审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即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实践中,有部分开发商为避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在房屋实际尚未达到入住条件时,即通知购房者入住。
因此,购房者在实际验收房屋时,应当注意水、电、气是否开通,是否达到基本入住条件,规划是否被擅自更改,同时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并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等材料。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2、不可抗力非全免责
如延期交房非开发商的原因,但并不必然免除赔偿责任。开发商对延期交房的解释多种多样,如恶劣天气、小区设计变更等,从而以非开发商原因为由而拒绝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非开发商原因并不等同于不可抗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开发商才能免除延期交房的赔偿责任。而要主张延期交房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开发商应当提供相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该情况符合法律认可的条件。否则,开发商不能轻易免除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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