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各方当事人
(二)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事故的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并注明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其中,法定代理人包括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监护人。同时,需要注意的时,假若申请重新认定时,事故当事人已死亡,法定代理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
一、交通事故责任书能否查询的相关问题
请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事实不符,法院能按事实划分责任吗?我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应当围绕哪些内容提供证据?
解答:法院能按庭审查明的事实划分责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事故认定只是对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成因以及事故责任的一个陈述,而不是对当事人双方赔偿责任的最终判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证据的一种,它不是一种能够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故不具有可诉性。其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具有关联性,还应当由人民法院在质证、认证过程中进行审查,对公安机关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纠正。它并不具有高于其他证据的绝对效力,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责任大小时,认为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确有错误的,可以不予采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复核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申请复核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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