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可以决定毕业生档案的去向,对今后人事关系和户口的去向有一定的关系。所以,就业协议不能随便乱签,否则会影响自身档案及工作关系变迁。签就业协议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了解单位的相关情况、条款的合理性、试用期限等。根据我国法律相关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可以超过六个月。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其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不言而喻,学校作为一个主体,其作用是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兼有证明学生毕业信息的真实性。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签订的,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
2、依据不同。就业协议依据的是教育部颁发的部门规章,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法》和《民法典》;
3、内容差异。就业协议可规定毕业生自身情况、就业意向、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学校派遣等,而在劳动合同中,依法必须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具体涉及到某项时还可以优先适用本地地方法规和规章;
4、签订时期不同。就业协议一般在学生毕业前签订,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只有等到毕业后方可;
5、效力不同。就业协议只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签订的协议,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时。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合同方式确定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中止。对毕业生来说,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原就业协议随之失效。从这点来看,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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