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位签的合同会放在档案里。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解除劳动合同档案转出到哪里
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转到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街道劳动部门或者人才服务中心。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规定: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到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可以转移到三个地方,
一是新的用人单位,
二是转移到街道劳动部门,三是转移到人才服务中心。一般说来,工人身份的档案都由街道或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保管,干部身份的档案都由人才服务中心保管。
但是随着身份界限的不断打破,目前对个人档案的保管已经没有明显的限制。不论档案保管在什么地方,只要当事人交纳社会保险费就可以连续计算工龄。如果劳动者希望将自己的档案从街道转移到人才服务中心,劳动者首先应当由人才服务中心向街道出具商调函,在履行相应手续后,可以将档案转移到人才服务中心。
劳动者也可以在实现新的就业后,由新的用人单位将劳动者的档案调出并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劳动者身份的变化问题,一般说来,在劳动者不存在被开除、除名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干部身份不会发生变化。有没有干部身份,对一个人的发展影响并不大。
人才交流中心和街道同样具有管理存放人事档案的职能。因此,你可以将你的档案放在街道劳动力管理机构。而且,就收取档案管理费而言,我国各地劳动保障系统普遍比人事系统收费低。
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在“人”的管理上,分为“人事局”、“劳动局”两个系统。但实际上,人都是劳动力、都是人力资源。传统的“干部”、“工人”的划分才出现如此分割,近年来,虽然两个系统仍存在,但在对人的管理上已没有什么区别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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