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转让合同的形式。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后所有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转移。在签订转让合同之前,必须核实转让方的主体资格,转让方必须是土地使用者上登记的土地使用者。如果土地使用者是国有或者集体的,应该提供相关的同意转让证明。
2、
转让价格评估。在转让土地之前,应该对土地的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如果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话,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如果比市场价高很多的话,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调节措施。特别是转让方如果是国有单位的话,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以及相关资产需要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且经过国有部门的确认。
一、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原则:
1、合法取得原则
要取得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仅要按法律规定办理,而且受让的权利主体、转让的形式和转让手续都要合法。
2、优先取得原则
由于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是破产财产的组成部分,如果以转让等方式处理,首先也必须满足全体债权人的需要。因此所有债权人也享有优先于非债权人的优先取得权。
3、有偿取得原则
不论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是以何种形式取得,都应当交有评估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然后以评估价为低价,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对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竞买。
4、国家干预原则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这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审判原则。在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对转让期限限制在使用年限内;如果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的,政府应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企业破产的财产应该怎样处置?
企业破产财产处置前,应由破产清算组委托具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评估结果。
其中,涉及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涉及改变出让合同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的,须由具有土地估价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评估结果后,并入整体资产评估结果。
企业破产财产应以评估确认的价格为依据,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底价,以拍卖方式为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转让。转让价格由市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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