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诉状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要求复查纠正的一种法律文书。行政申诉状不受时间限制,接受申诉状的机关是原审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
(1)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2)案由。写明申诉人对哪个法院的什么裁判提出申诉。
(3)请求事项。提出请求法院撤销,变更原审裁判再审,以纠正原审裁判不当。
(4)申诉事实和理由。写明客观事实、列示证据、针对原判认定事实的错误。提出申辩以利再审法院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准确认定案件性质。紧扣原审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依据正确的法学原理和条款进行辩驳论证和纠正。
(5)呈递法院名称、申诉人签字盖章、注明年月日。
(6)附项。即有关证据的种类和件数。申诉人:罗××,男,××岁,×族,××县人,医务工作者,住××县××街××号。
申诉人:陈××,女,××岁,×族,××县人,个体工商户,住址同上,系罗××之妻。
申诉人因不服××县人民法院(××)盐法行诉字第××行政判决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绵法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特依法向你院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诉人诉××县人民政府之不应经租房屋而经租引起产权纠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一起落实解决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案件。所争执之房屋现为××县××街××号(与申诉人现
住房为一个房号)。该房系申诉人罗××之父罗云藻于19××年购得旧房后改建而成,面积
281.76平方米。罗云藻在该房建成后因劳累过度吐血死亡。19××年,申诉人罗××之母王素容因后夫赵俊臣的成份问题与后夫一起被迫迁往农村居住。其时,申诉人罗××尚且年
幼,在城里投靠亲友读书,房屋锁闭。此后,城关镇(现云溪镇)政府部门,未征得房主同
意,擅自开门,先后安排东街伙食团和甜食店等单位使用,直至19××年,城关镇和县房管
部门将东街17号纳入私房社会主义改造。19××年经县领导处理,该房全部退还房主
,但在19××年申诉人一家又被强行赶出。申诉人全家7口无处栖身,不断申诉,要求退还
私房。19××年××县人民政府以(××)××号文件决定发还其中72.9平方米作为补留
住房。申诉人认为,东街17号确系申诉人一家的自住房,在私房改造前确无私人之间的租佃
关系,此情况有本案一、二审代理律师的调查材料和知情的东街干部群众证明,县政府认为
申诉人在私房改造前曾将该房出租作营业用房确无充分证据,因此,县政府将其纳入私改,
实行经租,最后没收该房,违反了国家关于经租房屋的有关政策,也不符合××省基本建设
委员会川建委发(××)城××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不符合私改条件而私改,应予纠正。故
申诉人一直向县政府有关部门申诉,但均无结果,不得已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
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县人民法院在已经受理此
案(已收取了案件受理费,至今尚未退还)的情况下,又以此案不属于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
受理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上诉后,你院又以“最高人民法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
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的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致使申诉人有冤无处伸,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申诉人认为,你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理由不能成立。19××年×月×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开宗明义,
在第1条中就指出了颁布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全国人
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同志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说明》中也指出:“根据宪法和党的十三大的精神,从保障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出发,适当扩大人民法院现行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私房改造问题
是个历史遗留问题,行政诉讼法当然不可能单独列出,所以该法第11条规定的受案范围才单
列了第八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根据
该条该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这样做,也才能体现行政诉讼法的目的。
你院在(××)绵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书中作为驳回上诉的理由提到的“最高法院,城乡建
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想来就是最高人民法院
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年×月××日发布的法(研)发(××)××号文件《关
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中指出了“私房因社会主义
改造遗留问题一一应移送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办理”。申诉人认为,依据这一规定来确定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也是错误的。第一,该《通知》只是提出了私房问题的一些处理方法,并不是对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规定;第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只是一个政府部门
,既无立法权,又无司法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会同该部下发的文件并不具有司法解释更不
具有立法的效力;第三,该《通知》发布于19××年×月××日,《行政诉讼法》生效于19
××年×月×日,该《通知》显然不能用来限制或解释《行政诉讼法》。再者,本案是由县
人民政府直接作出行政决定的,已经剥夺了当事人提出复议的权利,人民法院又拒绝受理,如何能实现和保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
由于申诉人的私房被错误私改,申诉人一家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全家7口只有一人有户口,子女入学、就业都无着落,全家仅靠
申诉人摆地摊维持生计。为此,恳请贵院能依法撤销原裁定,受理本案,以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罗××,陈××
附:
1.原向××县人民法院提交的《行政起诉状》一份。
2.××县人民法院盐法行诉字第××号裁定书一份。
3.××市中级人民法院(××)绵法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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