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仲裁审判后,可以在审判前撤回申请,但已作出判决的,不能撤回申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规则第35条在仲裁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第三十九条申请人收到听证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回避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在收到书面听证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并作出缺席裁决,劳动仲裁的执行程序应当适用有管辖权的法院。被执行人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当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国的主管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国内仲裁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执行他的财产所在地。由于我国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执行案件有分级管辖权,如果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包括仲裁裁决书(原件),仲裁裁决送达证明、仲裁协议或者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以及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被执行人在国外的,应当按照所在国法院的规定提交材料。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双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一方为公民的,为一年。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从仲裁裁决或者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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