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的证明、材料:
一、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二、遗赠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三、扶养人是集体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受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财产所有权证明和遗赠财产清单。
五、扶养人已婚的,应提交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六、遗赠扶养协议书文本。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如何办理房产遗嘱公证
办理公证当事人须向公证处提交申请材料,经公证处审核审批通过后,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一、申请(1)本人申请:提交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填写公证申请表;(2)代理申请:除提交本人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3)特殊规定:下列公证须本人亲自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二、受理1、受理条件(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的公证事项无争议;(3)符合公证业务范围;(4)属于本公证处管辖范围。2、制作笔录: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当事人签字确认。3、要求回避:当事人要求公证员回避,经查属于《公证法》规定应当回情形的公证机构应当改派其他公证员承办。三、审查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并通过询问证人、当事人收集证据,现场勘验,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等方式核实。四、审批按规定需要审批的,由承办公证员拟制公证书,连同被证明的文书,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及核实材料,公证审批意见报公证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五、出证符合规定: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在回执上签收。
二、受赠不动产转移登记注意事项
受馈赠不动产转移登记所需的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单方)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后退还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1)单位提交授权委托书(单位);
(2)个人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提供以下之一):
(1)不动产权证书;
(2)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分割转让证,或者土地分摊转让一览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或者保障性住房初始登记证明)原件
5.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6.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或者确认遗赠扶养协议有效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7.受赠人享受拆迁税收减免政策的提交:
(1)受赠人的拆迁协议;
(2)受赠人的拆迁存款证实书(拆迁专项存折)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并加盖税收抵扣章。
8.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第一步前往就近的办理大厅申请;
第二步办理大厅收到材料后受理;
第三步工作人员进行权籍调查;
第四步登记中心进行审核;
第五步登记进不动产登记簿;
第六步核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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