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违法生育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地区的条例规定,可以做出征收社会抚育费的决定。如2002年7月颁布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社会抚育费按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倍数征收。提前生育的,按60%至1倍征收;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2-3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4-6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从重征收;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4-6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重征收。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正确履行这一义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1)计划生育是夫妻的一项法律义务,具有强制性,违背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义务,而不是单方的义务,把计划生育仅看作是女方的义务是错误的。双方一定要共同协商、互相配合,采取有效的措施,自觉地履行这一义务。
(3)实行计划生育,必须破除重男轻女和只有男子才能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这表明,在符合计划生育的前提下,妇女要不要生育子女,何时生育子女,完全由她本人决定,其他任何人都无权阻挠和干涉。
(4)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生育二胎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严格禁止生育第三胎。在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政策上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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