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撤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除了纯获利益的合同,善意的合同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无权代理人没有代理人或者超越代理权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的合同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一、效力待定合同如何处理的
1、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有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的期限内的追认。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经过监护人的追认,合同才有效。
无权代理或者超越代理权人签订的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合同才有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经过追认之后,合同自始有效。
2、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无效合同
如果效力待定的合同没有经过追人权人的追认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合同就自始无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如果有追人权的人拒绝追认或者在一个月后还不追认的,合同就无效了。
法律还赋予了善意的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就是善意的相对人自知道自己与对方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并且还未经过追认的,善意的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形式作出。
二、合同效力待定对方无异议能继续吗?
合同效力待定对方无异议一般不能继续,只有权利人明确表示追认的,合同才有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可否解除?
效力待定合同可以被追认或撤销,不存在解除的说法。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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