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员工约定的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和劳动者都有好处。企业可以留住员工,其实是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的一种肯定;这有利于对工作机密和精密技术进行保密、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员工带来的损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维护劳动者的既得利益,为劳动者提供稳定的工作环境。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除了包括劳动合同法以外,还包括劳动就业法、劳动条件法、劳动保护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监察法等等。就两者的关系来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属于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所谓普通法,是指在一般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具有普遍性;特别法,是指在特定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仅仅及于特定身份的人或者事。一般而言,在法律的适用上面,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也即对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有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而《劳动法》有规定的,则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劳动法》是用来调整社会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因为不了解具体的规定,导致自己的损失得不到有效赔偿,此时我们是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劳动者的权益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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