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用益物权包括哪几种
一般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根据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4.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
5.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便利,“依合同约定”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用益物权”。提供便利的不动产称“供役地”,享受便利的不动产称“需役地”。
二、用益物权是绝对权吗
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人所享有的物权的义务。而用益物权的性质,应当从三个方面入手:
1.应明确用益物权是物权,所以,用益物权应当具备物权的通有性,如法定性、优先性、排他性和追及性等;
2.应明确用益物权是他物权,所以,用益物权应当具备他物权的通有性,如受限制性、派生性、不完全性等;
3.应从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上来认识用益物权的性质。
三、用益物权需要登记公示吗
用益物权是必须要公示的物权内容。公示指确认物权设立、变动的依据,如登记。物权公示是为了让他人清楚地知道谁是权利人,以维护权利人、与交易有关的人的合法权益。除有相反证据证明的以外,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人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是该动产的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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