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借款合同(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