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购房定金不应该被退还的情况,可以考虑采用以下几个方式来妥善处理此问题:首要步骤是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积极而富有成效的商讨,期望能够就退还定金这个议题达成共识并制定相应的解决策略;
其次,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协助进行调解处理也是一个非常实用且行之有效的途径;接下来,通过拨打全国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进行投诉举报,其产生的效果也是不容忽视的;
最后,当上述所有措施都未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全额归还购房定金,这将成为最终的解决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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