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规则
一、本行举行的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规运作。
二、参加竞买拍品者,必须事先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提交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件、证明,并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凭竞买保证金收据,领取竞买号牌及拍卖物品清单,竞买人须准时抵达拍卖会场。
四、竞买人在竟买去前应将拍卖标的认真仔细地考虑成熟,实行原物现状拍卖,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真伪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一旦进入拍卖现场,即表明自己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现状,并愿承担一切责任。否则,责任自负。
五、竞买人注意听取拍卖师宣布的拍品名称、起拍价、加价幅度和应承担的费用,以免举牌有误,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竞买过程中,竞买人要认真地进行竞买,成熟叫价,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六、拍卖师在最后一人应价的基础上,三次报价,无人再加价,便一槌定音,以示最高应价成交。
七、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确定此成交之法律效力,买受人原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物品的定金。
八、买受人与本行签署的成交确认书是一种鉴证合同,为拍卖成交的书面表示,受我国法律保护,一经双方签字,立即生效,任何人无权更改或悔约。否则定金不予返还。
九、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有权收回标的。
十、拍卖会结束后,竞买者应退回竞买牌,如有损坏或丢失,赔偿现金50元。
十一、买受人以汇票或支票方式付款的,须在全部款项到达本行帐户后,方可办理拍卖物品产权的权属转移手续。
按照商务部第24号令之规定,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由委托方负责向买受人交接,并与买受人共同办理权属、证照过户等相关手续。
十二、按照有关规定,买受人按成交款交纳5%的服务费。
(来源:)
全文7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