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电梯广告投放有决定权物业公司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投放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
在没有经过业主同意时,物业公司不能擅自在小区的公共区域内投放广告。
也就是说,小区电梯投放广告的,只有业主作为电梯的所有人,有权决定是否悬挂电梯广告。
电梯广告的收益归业主所有小区内的楼道、电梯等属于公共区域,属于业主共同共有部分。法律规定所有权人依法享有收益,所以电梯广告的收益应属于全体业主,而不属于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作为具体事务的执行人,可以事先与业主签订相应合同,享有相关的代理费和劳务费
小区内哪些收入属于业主共有的收入
小区内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但这部分收入需要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剩余所得才属于业主共有。
所谓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包括: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利用公共配套,活动场地、会所、游泳池经营收入等收入。
《物业广告条例》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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