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是一个合格的伤残鉴定机构根据以下情况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进行评估和确定的过程客观检查
评估应在20天内完成;需要延长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天。超过期限的,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考核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查、考核和评价。检查、鉴定、评价结果确定后,出具书面结论,由检查人员签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查鉴定结果之日起两日内,将检查鉴定结论复印件报送当事人,并加盖单位印章。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查鉴定结论副本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查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当事人不同意的,应当指定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复查鉴定,受本人委托的鉴定、评价结论,可以在收到鉴定、评价结论后三日内委托他人再次进行鉴定、评价,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结束后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和委托,或者受当事人委托
申请复验、鉴定、评估的,以一次为限。复验、鉴定和评价的时限与复验、鉴定和评价的时限相同,鉴定与评估
工伤伤残鉴定申请程序
先到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处领取工伤申请鉴定表,并详细填写,包括要求企业盖章并同意工伤鉴定
如果因工伤申请工作能力鉴定,雇主,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律师应当在下列期限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在医疗期满前已进行工伤鉴定的,如果在医疗结束后发现工伤,应在医疗结束后30天内提交申请,应在工伤鉴定后30天内提交申请
(III)旧伤复发鉴定申请应在疾病发生后和治疗结束前提交
申请等级评定和其他残疾鉴定的人员因疾病或非工作原因造成的,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其所在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残疾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束后一年内提出申请,被认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审鉴定,如果雇主单独申请,被识别人员应已完成工伤的最短医疗期,且其状况应相对稳定,被鉴定人应已完成最长的工伤医疗期,其病情应相对稳定
重伤者也可由社会保障部门介绍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残疾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可以对工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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