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如何鉴定伤残等级?
交通事故伤者的伤残等级需要通过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来确定。是否能够评定为伤残,需要根据伤者治疗终结后的功能丧失等情况进行评定。
根据不同的伤情进行法医鉴定的时机会有所区别,但是大部分伤情应在伤后三个月进行鉴定。这里注意是受伤后三个月,而不是出院后三个月,其中涉及到脑外伤、去疤痕、整容治疗费等鉴定,需要在伤后六个月进行鉴定。但是对于一些比较轻微的伤情,在出院后便可进行鉴定。
二、交通事故鉴定伤残一般几个月才鉴定
交通事故鉴定伤残一般是出院后三个月才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带的材料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伤残评定申请书;
2.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片及诊断报告;
3.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复印件;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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