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回避制度一般适用于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还适用于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和书记员。回避可以自行回避,也可以申请回避,还可以指令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一、回避制度中指的直系亲属是指什么
回避制度中的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
1、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2、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回避的情形包括:
1、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二、侦查人员是对方亲戚要回避吗
刑事案件中的侦查人员,若是当事人任意一方的亲属的,则依法应当回避,不参与该案件的调查。《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三、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
一、民事案件中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况是: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刑事案件中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况是: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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