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补偿标准补充说明
劳动合同解除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2.护或者劳动条件的;3.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满一年计算一个月;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级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且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不能够继续被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应按应付金额0.5-1倍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3.地方政府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订立,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注:须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员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4.其他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裁员的。
劳动合同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致使劳动合同终止;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与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按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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