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安置房一屋两售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这个问题,其答案并不具有绝对性。虽然这种行为确实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但卖方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于那些未能成功获取房产所有权的买受人来说,他们有权要求解除先前签订的购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方归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因此产生的利息,同时依法主张得不到房产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补偿;除此之外,对于未能顺利购得房屋而遭受的损失,他们亦拥有法定求偿权,有权要求卖家给予不超过其已支付给卖方金额一倍的赔偿金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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