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上午10时,新疆阜康市城关镇农民工付天荣、张民儒,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手里,接过92.22万元工钱时激动得泣不成声。尽管法官婉拒,但他们还是坚持将一面表达58名农民工感激之情的法律铁卫士,人民保护神锦旗留在了法院。
2005年6月,付天荣受四川省某建筑公司新疆分公司项目经理江某委托,带领50多名农民工在新疆百信康城小区雅典园A座工地施工,同年11月,建设项目完工。经结算,建筑公司应支付付天荣等人包括工资在内的,各类工程款项共85万元整。但该公公司以种种理由拖欠。情绪激动的农民工多次集体上访,但问题一直未能解决。
2008年8月,新市区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判处四川某建新疆分公司给付付天荣欠款、欠款利息等共计892241.5元。该公司不服判决,向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新市区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本着为民负责的精神,在执行前与执行组成员认真阅卷,制订了具体的执行措施。针对人工费数额及工期是否延误进行调查核实。承办人及执行小组成员分头做各方工作,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和交流,但因该公司无执行能力,执行员就多次与四川总公司联系。之后,他们又赶赴总公司所在地四川德阳市,先后在工行、商行、建行、农行进行查访。最终在德阳工行查到了案款,并将案款划回乌鲁木齐新市区法院。7月1日,将追回的案款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共计92.22万元如数发还给了农民工。至此,一起长达5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款纠纷,圆满地划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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