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改变孩子的监护权:
(1)与孩子同居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孩子的;
(2)与孩子同居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孩子的行为,或与孩子同居确实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3)8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同居,另一方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的。
什么是孩子监护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孩子的监护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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