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若卖方或销售人员通过欺骗手段诱使买方签订买卖合同,从而实施不合法且有害的诈骗行为,那么被骗购房产的一方有权依法追究卖方的法律责任,向其索取相应的经济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索赔的最高额度为买方所支付房价的三倍。
然而,若所主张的赔偿金额未超过500元人民币,买方则只能获得最低限度的500元赔偿。若商家拒绝履行赔偿义务,买方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投诉调解。当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因消费权益产生争议时,消费者可以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即由第三方机构介入,对争议双方进行劝说、引导以及协调,以期促使双方达成共识,解决纠纷。
其次,行政申诉。消费者在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以选择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请求行政部门出面解决争议。这种方式具有高效性、便捷性、强制力强等优点。消费者在决定申诉时,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表达自己的诉求、理由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如果与经营者达成和解,消费者可以撤销申诉,请求行政部门出具调解书。
再次,提请仲裁。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共识,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并做出最终判决或裁定,这就是所谓的仲裁。仲裁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当事人程序简单、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相对较低、保密性好、对双方情感影响较小等等。仲裁费用一般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但如果当事人部分胜诉,仲裁庭会根据各方责任的大小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最后,提起诉讼。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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