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处理骗购住房
对于骗购住房,买受人可以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解除或者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和价款:利息,并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2。意在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
3。其本意是隐瞒所售房屋已卖给第三人或房屋拆迁补偿的事实。因此,如果发生上述商品房欺诈行为,购房人不仅可以解除合同,还可以要求双倍返还房价。如果不属于上述商品房诈骗,那么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但不能要求双倍房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在销售现房时,将假冒伪劣房屋作为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
2。出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牟取暴利;
3。一般合格的房子都是假扮优质工程,以此骗取优质工程的涨价;4。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公开销售的,予以出售。以虚假的最低投标价、清算价等欺骗性价格出售房屋的;6。故意隐瞒开发商的真实身份,或者以其他开发商的名义出售房屋;
7。雇佣他人诱骗销售;以及
8。
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有上述情形的,开发商故意或者故意的,买受人可以以开发商有欺诈行为为由,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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