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登录网站新增失业人员
用人单位登录用户中心选择登录“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http://www.mnhr.gov.cn),进入“失业登记”栏目,按“本市人员”和“外来人员”两个子页面新增失业人员并提交到相应的市或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提交后等待系统审核,审核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内。
2、本市员工(非本人辞职)和外来员工的失业登记办理
用人单位网上提交失业登记后,由系统自动审核,无需到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有需要打印资料的用人单位,待系统审核后,可直接在网上“资料打印”模块打印相关资料。本市人员界面提供打印《厦门市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外来人员界面提供打印《厦门市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以上打印资料自动套打“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区中心)失业登记专用章”电子章。
3、本市员工(本人辞职)失业登记办理
本市员工由于个人原因辞职而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到相应的市、区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窗口办理。办理时用人单位或员工个人需提供《厦门市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表格须加盖单位公章,证明须有辞职员工本人签字、失业员工个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4、新增劳动力或其它情况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和两寸近照二张(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还需提供证书原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
5、关于审核后的错误数据修改方法
若审核后的数据有误需修改,请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长青路人力资源大厦二楼207(信息网络管理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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