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金规定:若劳动者出现无法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工作;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无法进行协商变更;以及其他情况,用人单位在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通知金规定:若劳动者出现以下状况之一,用人单位在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无法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工作;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无法进行协商变更;以及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代通知金支付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因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月应得的工资。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四)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五)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因此,用人单位在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出现无法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因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月应得的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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