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在签订股权激励协议时,特别注意约定下列事项:
(1)将行权、分红与公司经营业绩、员工工作年限、绩效考评等条件挂钩;
(2)被激励员工承担竞业禁止业务,被激励员工即有限合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营、协助他人经营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3)员工离职时,创始人即普通合伙人有权以一定的价格强制收购其所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且收购在员工离职时生效。
(4)
在保密条款中特别约定,员工离职后,即使公司客户自愿选择与该员工或者其新单位进行交易的,该员工也有义务将客户转引至公司,否则视为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承担赔偿责任。
一、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吗?
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法定情形包括: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提出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区别及违反后果
一、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区别第一、义务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义务,已有法律明文规定在先,只要是董事、经理,就必须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后者是约定义务,只以约定为前提,如事先无约定,择业就不受限制。第二、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法中规定的董事、经理,部门经理而普通员工无需承担义务;后者是公司的员工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的对象,其中是包括董事、经理,部门经理的。第三、承担义务的时间不同:前者是董事经理任职期间,后者是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的若干时间。第四、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前者是侵权责任,后者可能是违约责任,也可能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如果你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者,也不是公司高管,那你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义务。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员工必须签订,而是需要企业和员工协商进行签订,企业也无法强制要求员工签订。因此,按规定员工是可以拒绝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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