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绩股是指在年初确定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在年底达到预定目标,公司将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2、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流通股,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3、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虚拟股票。激励对象可以享有一定数量的股息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表决权、转让和出售,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4、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权利。如果公司股价上涨,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升值收益,激励对象不需要为行权支付现金,行权后可以获得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5、限制性股票是指事先授予一定数量激励对象的公司股票,但对股票的来源和出售有一定的特殊限制。一般只有激励对象完成特定目标(如扭亏为盈),激励对象才能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受益。6、延期支付7、经营者/员工持股8。管理层/员工收购9、账面价值增值权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
激励股权数量
我国对上市公司有明确的规定:
(1)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
(2)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或股权收益)的3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十四条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授予的股权总量,应结合上市公司股本规模的大小和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股权激励水平等因素,在0.1%-10%之间合理确定。但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以内。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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