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以行为变更合同内容,但是需经双方一致同意。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以实际行为变更合同履行期限
生活中,合同的变更多半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做出的。其他原因变更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
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
2、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这里的情势主要指国家经济政策和社会经济的形势等,不包括商业风险和不可抗力。
3、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实际上是赋予无过错一方当事人以变更合同的请求权。
4。因订立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下列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以变更: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
(4)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5)一方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上述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定的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与受损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相违背,因此,需要变更,法律赋予当事人变更的请求权是应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全文6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