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的,而且是必须公开的。根据相关规定,每一个季度物业都应该向全体业户公示当季度的收支明细和工作总结。尤其是公共区域的收益去向问题,很多物业公司占为己用,不进入全体业主的共管账户(补充维修资金),物业公司只能提取相应的管理和服务费用,无权占有全体业主公共区域的收入。
物业有没有权利不让业主封阳台
如果阳台属于业主住宅专有部分,业主有权决定是否将其封闭。物业是没有权利禁止户主封闭阳台的。只有执法大队才有权可以阻止业主封阳台,执行强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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