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晚育职工享受哪些生育津贴
时间:2023-05-01 17:21:26 1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网上公布的《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不仅女职工的晚育假明确为128天,配偶晚育的男职工也能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产假98天,晚育的再延长30天

送审稿规定:女职工生产或者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或者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妊娠10周以内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10周以上16周以下流产的,享受28天的生育津贴;妊娠16周以上28周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今年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女职工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送审稿将上面两个文件做了衔接,明确江苏的女职工晚育的,可以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

男职工也有生育保险

送审稿明确,男性职工同样享受生育保险。如,男职工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男职工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配偶晚育的男职工还能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因产前检查、生育和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或者引产发生的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待遇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补偿。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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