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正式签署协议那一刹那间便立即具有了相应的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合同从此正式建立。只要经过合法程序订立的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其效力将自动产生。
然而,若涉及到须依照其制定的法律或行政条例进行审批、登记等程序后方能实现其有效性的情形,便必须按照相应规范予以执行。当然,如若在签署合同时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此类预售合同则被视为无效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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