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不单独发证。其中:一并购买的,有关地下车位的车位号、面积等情况应在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附记栏内注记;购买商品房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再购买地下车位的,则应由登记部门在原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附记栏内加注地下车位的车位号、面积等情况。
一、不能用于买卖的车位
(一)地下人防车位
地下人防车位首先这个是属于归国家所有,所以说这个也是不属于业主、开发商或者物业。我们知道地下人防车位工程,这个一定要按照规定来修建的,可以说这个也是在非战时期可用于停放车辆。那么这个时候小区业主对这个有使用权,但是要知道这个也是需要缴纳管理费用才行。
(二)按公建分摊的地下车位
比如说像楼盘在售楼的时候就已经将这个地下车位是按照了公建面积分摊给了每一位业主,如果这个要从法律上来说,该地下车场所有车位可以说它的共有权也是归业主所有的,开发商或物业也是没有权力再将这个车位再卖给某一个人。车位的所有权转让协议这个一定还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才会有法律效益。
(三)公共场所修建的车位
还有就是占用业主共有的活动场所、道路、绿化场地如果用这个来修建的车位,不管是由开发商还是由物业来修建的,可以说该车位所属权都是归所有业主共有。如果是在满足小区内业主停车需求的情况下,那么也是要经过了业主大会同意才可以将车位出售,所产生的收益这个也是归小区业主和修建者共有。
因此,物业将车位出售这样就有可能会导致业主没地方停车,如果将这个收益占为己有的做法可以说也是不对的,小区业主有权要求和督促物业公司来进行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这个时候可以上诉要求赔偿。
二、权属不清的车位纠纷怎么调解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属于非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具体是以出售、附赠还是出租的方式,是开发商与购房业主的协商约定,行政机关无权强制干涉。但由于供求关系问题,开发商往往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只售不租的形式。很多时候业主会向房管部门举报、投诉,但是,因为开发商出售这种车位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也没有通知房管部门,在监管上存在一定困难。
对于地上车位,绝大部分业主都清楚其产权归属,租金标准也有明确规定。但对于地下车位,很多人都搞不清产权归属,许多报道的说法也似是而非,甚至互相矛盾。
对于地下车位,有些报道说不计入容积率,不能办产权证,有些说能办。对于人防车位,有些报道说产权归国家;有些说“谁投资,谁拥有”,应归开发商,只是战时要服从特殊需要,如果卖给业主就是有限的使用权。对于首层架空车库,有法律专业人士说不计入容积率,所以不能办产权证。对顶层停车位,有些说产权归顶层业主,有些说归全楼业主。甚至地上车位归属也出现了不同说法,有人说只要是经过规划并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也可以办理产权证。
“其实关于这块是有明确规定的,地下车位分两种:一种是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不能办理产权证,但开发商有使用权,他卖给车主的就是使用权,使用权的年限与土地年限一样,战时要服从国家需要。一种是非人防车位,只要是通过了规划许可并经过了验收合格,就可以办理产权证,开发商可以出售。首层架空车库和立体车库只要是通过规划并验收合格,可以办理产权证。地面上的车位则一律不能办理产权证,其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顶层停车位目前山东还没听说有。”
【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