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职工本人、所在单位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康复,应当向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所在镇、街道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工伤康复申请,应携带下列材料:
(1)《工伤康复申请表》
(2)工伤证明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申请人证明材料及相关委托证明材料复印件
(5)工伤证明复印件工伤后病历或出院总结
(6)医疗机构有效的疾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复印件
(7)相关检验结果复印件
(8)其他相关资料
<,提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材料不齐全、不正确的,申请人应当在15日内补正全部材料
具体资料审查程序如下:经营者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工伤康复申请表》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申请材料齐全的,打印《工伤康复申请回执》,由申请人签字。
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工伤康复申请的答复发给申请人
三、康复对象的确认:
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15日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根据您的伤(病)情和有关规定确定康复对象,符合康复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确认结论,您将收到市康复中心出具的《工伤康复通知书》。接到通知后,可到指定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温馨提示:受伤员工与原工伤发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确认为康复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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