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三阶段”时期用人单位与女职工不正当终止劳动合同的问题
时间:2023-05-03 01:40:14 40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由于女工社会地位、社会角色和生理特点的特殊性,法律对女工的劳动保护作了专门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三个期间”不正当地终止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我国法律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对如何处理该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长至相应情形消失为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I)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或雇主另行安排的工作;(II)劳动者不称职,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称职的;(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且存在“(一)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二)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三)企业因生产变化、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模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4)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其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同时,如果女性员工在三个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况下终止与女性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相关规定,应视为不当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女职工不要求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工资o劳动合同终止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视为用人单位的建议,如双方协商终止劳动合同,则终止合同的时间应确定至“三期”期满如果劳动合同期限未在女员工的“三阶段”到期日到期,或者双方之间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则雇主应支付女员工的工资,直至“三阶段”到期日为止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解雇“三期”女职工时,用人单位应支付“三期”工资如下:

1.怀孕工资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停工补贴确定,即“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因自身原因未安排职工从事其他工作的,停产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职工停产补贴:(1)停产时间在六个工作日(含六个工作日)以内的,停工前一个月平均日薪的80%支付给员工;(2)停工连续六个工作日以上的,停工前三个月平均实际日薪的60%从第七天开始支付给员工。"孕期工资按员工工资的60%发放;

2.分娩期工资按原工资处理;

3.哺乳期工资按《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执行规定工资不得低于其标准工资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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