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下列原则处理:1.有一方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买受人享有优先过户权。2.各买受人均为办理过户手续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备案登记的买受人优先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3.各买受人既未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合同备案的,则谁占有该商品房谁就可以优先取得该标的物的所有权。
一房两卖的产权归属于谁?
一房两卖的产权归属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第一种情形是其中一方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或预售登记,那么办理了登记的购房人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第二种情形是都没有办理登记,购房人都处于平等的债权人地位,都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房屋交付给哪一方,应当综合考虑几个因素:
1.是否已经实际居住,开发商已经将房屋实际交付其中一方居住、使用,那么应当考虑支持访方实际履行的请求;
2.是否已经实际付清房款,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实际付清房款,相对应的应当考虑支持其主张;
3.房屋是否有购房人附加的价值,如其中一方已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修缮等增加房屋价值的行为,那么应当考虑支持该方请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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