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措施
律师答:您的案件是典型的“一房两卖”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且该人在取得房屋时没有恶意串通行为,且所支付的价款相当于市场价,特别是在本案中,转让已经完成。那么,在法律上,相对人构成“善意取得”。此时,你方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希望渺茫。
终止与卖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后,您可以向卖方索赔。
具体来说,您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也可以根据合同向卖方要求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同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部门对房屋的现行价格进行司法鉴定,从而索赔房屋损失。
全文2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