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计生委
办理地址:县级计生局、乡镇计生办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6225315
申办材料:1.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户口证明原件;
3.结婚证原件;
4.单位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办理程序: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凭证享受每月不少于10元的奖励费,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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