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经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市就业或者先落户后就业人员,准许将户口迁入我市。
凡非沈阳户口或户口在沈阳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可将户口落户亲友家、单位集体户口、市毕业生集体户口(即市人才交流服务局)。
二、办理材料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本科以上学历或者本市生源不需要)
3.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落户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需要拿到沈阳市的接收函后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6.落户地相关证明
a.落本人新房的:提供房产证或契税证、购房发票。
b.落亲属同事同学朋友家的:提供户主户口薄、身份证、房产证。
c.落单位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及单位同意落户书。
注:落户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就业和人才局)的集体户口的,必须在毕业两年内,档案已经存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若没有存入,需要办理报到证改派,把档案转移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具体报到证该如何改派,请参看这篇文章:
三、办理流程
简要流程:
1.持毕业证、报到证去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办理《落户通知书
2.持落户通知书和其他材料,去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
注:应届(含择业期两年)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沈阳生源的应届(含择业期两年)专科及中专学历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预将户口落入沈阳,直接到落户地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
非沈阳生源的大专及中专应届(含择业期两年)全日制毕业生,需持《毕业证、《报到证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办理《落户通知书,然后持相关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四、办理地址电话
(一)沈阳各地派出所地址电话
沈阳各地派出所地址电话,请参看这篇文章即可:
(二)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地址电话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
咨询电话:024-22531302
(三)其他你可能需要的地址电话
沈阳市户口业务咨询电话:024-23106094
省、市相关单位联系电话:
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26901808北陵公园正门西行200米
市人才市场:22531302沈河区大北街48号(劳动大厦)
市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咨询电话:22531302
市公安局户政处:23106094和平区中山路108-1号(中山广场)
五、办理时限
材料符合要求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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