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
二、婴儿父母亲的结婚证;
三、婴儿的父母亲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以上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根据户籍管理规定,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为此,需完备下列手续:
1、新生婴儿落户申请表;
2、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其父在济常住《居民户口簿》(内页复印件);
4、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5、其父母结婚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查验原件,留存“新生儿落户备查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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