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不属于行政处罚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只有法律规定的7类,不包括拆除违章建筑。
一、违法占地拆除违建怎么处理
违法占地拆除违建是不予补偿的。违法建筑指的是没有经过规划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没有领取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或者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即使有关违章建筑已经有十几年了,只要没有提供合法手续、没有产权证,就是违章建筑,是不存在合法性的,有关单位有权予以拆除。
二、农村违章建筑拆除程序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强制拆除的程序:
1、立案。
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是:
(1)、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俗称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
(3)、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调查。
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有两个作用: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
(3)、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3、决定。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2)、听证。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政府强拆违建需要给我们出示什么文件
对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规划部门对违章建筑进行调查取证后,对于违反城乡规划的实体性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拟作出责令期拆除决定的,应当做出《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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