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取得,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兄、姐担任监护人,然后是其他人和组织可以担任监护人。
一、儿童父母死亡后监护人的确定有顺序吗?
儿童父母死亡后监护人的确定是存在顺序的。且具体的顺序是,首先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当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时,则由有监护能力的兄、姐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兄、姐或兄姐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则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
二、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能否转移给其他人
父母有监护能力,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不能将监护权转移给别人。
如果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如果父母实施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人民法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三、父母死后未成年子女是否有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后,他的监护人确定有顺序限制。
具体的顺序是,首先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当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则由有监护能力的兄、姐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兄、姐或者兄姐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则由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或者朋友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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