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产生医疗纠纷就与医院签订了赔偿协议或医患和解协议,但事后觉得亏了,对医院的赔偿、补偿金额不满想反悔,对于是否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对于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协议,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协议并依法全面赔偿的。如果医患双方签订的协议显失公平,患方也是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要求医院依法全面赔偿。如果在签订协议时,医方有欺诈、胁迫行为,也是可以要求撤销该协议的。如果不存在以上列举的情形,患方对已签订的协议反悔,进而向法院起诉重新要求医院赔偿的,由于不存在可撤销原协议的合法事由,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签订医疗赔偿协议或补偿协议,本身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时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必须按照协议约定全面、诚信履行自己的义务。
律师补充: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医患双方应当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违法行为。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较高的医疗纠纷,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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