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签了协议还能再告医院吗
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即使受害人与医院签订了免责协议,受害人仍然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这是因为,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1.在法律层面上,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
2.如果允许医院通过免责协议免除其对患者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将违背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
因此,无论是否签订了免责协议,受害人都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
二、人身损害协议无效
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人身权利的特殊保护,旨在防止利用合同形式对他人生命健康权进行侵害。
2.在实践中,这种免责条款往往与受害人的真实意愿相违背,因此法律对此类条款予以禁止。
因此,在医疗事故中,即使医院与患者签订了免责协议,该协议中涉及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仍然是无效的,患者仍有权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不能免除
值得注意的是,协议免责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责任范围。
1.特别是在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免责协议无法免除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这是因为刑事犯罪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国家的统治秩序和社会稳定。
2.对于刑事犯罪的追究和惩处,必须由国家机关依法进行,而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予以免除。
3.在医疗事故中,如果存在刑事责任的情况,即使医院与患者签订了免责协议,也无法免除医院的刑事责任。相关责任人仍需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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